通常离婚调查取证的方法都是什么呢?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2 阅读:1902

           现在大部分婚姻的破裂有一半以上是婚外情导致的,那么我们在离婚诉讼中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在所奉行的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婚外情取证不是那么容易的,而且单靠个人的力量去取证也是非常有难度的,那么调查公司一般是用哪些调查取证的方法呢?

           跟踪。离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证据为目的的跟踪,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行为。跟踪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踪人的生活规律、作息去向,通过其工作、生活中的情节,来判断和取得其是否存在过错的证据。

           拍摄。若发现可能存在暧昧关系的人员,或是可能同居或幽会的场所,或者是被调查人与其他异性存在亲昵动作的举动,受委托人可以用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作为初步证据材料。

           录音。对于以胶带为介质的录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动,因此,只要录音手段和录音器材合法,证据效力较高。而对于以数码器材(如MP3、录音笔等)、数码设备录制的录音材料,在原始录制后,复制以及编辑相对可能性较大,容易让对方否认,对法院采纳有一定的难度。不论怎样,有证据提交总是好事。如果使用的是市场上有售的录音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针孔式摄像机),在适当的场所,如是在公共场所而不是在别人的私密场所,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只要具备关联性,就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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